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截止今年6月,昌平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4343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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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22日上午,因涉嫌绑架罪,逃亡了10年之久的被告人李某被带进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的法庭。院长薛春江端坐在法台之上,担任今天这起案件的审判长,和他一起组成合议庭的是刑一庭庭长欧春光、人民陪审员孟凡军。昌平区检察院检察长马天博出庭支持公诉。薛春江院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当庭作出判决。12名北京市及昌平区人大代表旁听了案件庭审。

  被告人李某,男,40岁,黑龙江省人。2007年8月11日23时30分左右,为勒索钱财,被告人李某伙同田某、李某新、赵某以及林某(另案处理),分别驾驶两辆车在昌平某小区南大门南侧的马路上,采取追尾的手段将驾车的侯某、乘车人徐某拦截下车。侯某当时年仅20岁,是某大学学生。徐某当时正坐在侯某的车上。被告人李某等人用手铐将二人双手铐住,并用衣服及胶带将二人的眼、嘴封住后,驾车带至李某的暂住地。期间,被告人李某持刀向侯某、徐某二人威胁,并在电话中向侯某的母亲索要人民币2000万元。侯某的亲友报警后,被告人李某逃离北京。2008年4月,被告人田某、李某新、赵某均被昌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刑罚。2018年2月5日,被告人李某在河北省廊坊市某购物中心门口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。

  被告人李某坦言:逃亡的这些年里,他心理压力特别大。在云南,李某以打零工为生,没有朋友也不敢见家人。虽已过了10年,但李某的内心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自己曾经犯下的大错。“跑了十年,过得不好,现在不想跑了,很后悔。可能我这辈子都要在悔恨中度过,我渴望有一天能堂堂正正地走回家,能做一个正常人。”最后陈述时,被告人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。

  庭审中,被告人李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绑架事实供认不讳,并当庭认罪。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自首情节,综合全案的证据,薛春江院长当庭作出判决:被告人李某犯绑架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,剥夺政治权利四年,罚金人民币一万四千元。

  虽然案件涉及到发生在10年前的事实,但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,流畅高效。

  “之所以选择这样一起案件,主要是考虑到绑架罪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较为严重的犯罪,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,可以提高审判效率,也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。”庭后,薛春江院长说。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,强化院庭长办案职责,自2014年,昌平法院适应司法体制改革要求,着力推进院庭长办案工作,制定了《昌平区法院院庭长办案规定》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,精细量化办案指标,定期通报办案情况,并要求院庭长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、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件,逐步建立起常态化的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院庭长的引领示范作用。

  今年截至6月19日,昌平法院院庭长共审结案件4343件,审结数占全院比重34.7%。
责任编辑:梅玉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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